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:从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怎么算
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:从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怎么算
时效期间本身是多久
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这个“一年”解决的是能否及时通过仲裁主张权利的问题,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劳动争议都机械地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同时规定了起算、中断、中止和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特别规则。判断自己的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,不能只看现在是否还在职,也不能只看是否已经离职。
起算日为什么不是统一的离职之日
一般规则是: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这里包含两个判断:
- 知道: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知道权利受到侵害。
- 应当知道:虽然当事人声称不知道,但按照具体情况已经到了能够知道的时间。
-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。
- 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。
-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。
- 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。
- 劳动关系终止后,应当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。
因此,起算点应当围绕具体争议发生时,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判断,而不是笼统地把离职之日当成所有争议的起算日。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是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特别规则中的时间点,不能据此反推其他劳动争议也都从离职日开始计算。
法律对于不同争议的具体起算日没有给出一个可以统一套用的日期。发生分歧时,要结合证据判断。例如,可以核对离职通知、解除通知及相关材料所反映的时间,再判断当事人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。
所以,仅凭“某天辞了职”或者“某天被通知解除”,不能直接回答时效是否已经届满。具体起算日要看争议性质和证据。
哪三类动作会使时效中断
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仲裁时效会中断:
中断与重新计算是同时发生的。也就是从中断时起,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,而不是等到对方正式回复、事情处理完毕后才重新起算。
这些动作不能只停留在计划中。是否实际发生了主张权利、请求救济或者同意履行,以及动作发生在什么时间,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。聊天记录、书面通知、请求材料以及对方表示同意履行的内容,都应妥善保存。
需要注意的是,单纯与对方讨论、等待内部答复,并不能当然等同于已经实施上述三类动作。是否构成时效中断,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,不能仅凭一方陈述。
什么情况下时效会中止
仲裁时效还有一种与中断不同的情况:中止。
根据第二十七条,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,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
中止可以理解为暂时停下来,而不是把此前已经经过的时间全部清零。中断则是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,两者的法律处理不同。
哪些事实属于不可抗力或者“其他正当理由”,不能由当事人单方面认定。遇到不能及时申请仲裁的情况,应当尽量说明具体原因、不能申请的时间范围以及原因何时消除,并保存相应材料。普通的拖延、遗忘或者没有安排好申诉,不能当然作为中止时效的理由。
拖欠劳动报酬有特别规则
拖欠劳动报酬争议适用单独规定:
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。
但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,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这里有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注意:
不能把这项特别规则扩大到所有劳动争议。如果争议还涉及其他性质的权利,是否同样不受一年限制,要看具体情况,不能仅凭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一概而论。
时效快到期时应当立刻做什么
首先,应先确认自己主张的到底是什么争议,以及相应的权利被侵害时间。不要未经判断就认定时效从离职之日、最后一个月工资之日或者其他某个日期开始计算。
其次,应当整理能够说明关键时间的材料,包括劳动关系材料、能够反映劳动报酬及支付情况的材料、离职通知、解除通知、主张权利和请求救济的相关材料。证据既要能证明事情发生,也要能证明时间。
如果考虑通过向对方主张权利、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方式中断时效,应当注意这些动作是否真实发生、何时发生以及能否被证明。但不能把事后补做的沟通当成当然有效的保障,时效临近时,应当同步准备仲裁申请,而不是只等待对方回应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八条,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。因此,在时效可能即将届满时,最应当优先完成的是准备并提出书面仲裁申请,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交涉中。
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,虽然当时不受一年限制,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仍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不能因此一直拖延。
时效届满后再主张会遇到什么
仲裁时效届满后,当事人再提出请求,可能无法通过仲裁主张权利。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,或者在受理后驳回请求。
但不宜把仲裁时效届满简单说成“所有实体权利当然消灭”。是否已经超过仲裁时效,仍要检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、时效中止,或者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特别规则,以及相关事实能否被证据证明。
因此,发现自己的起算日存在争议时,不要只凭直觉下结论。具体时间是否足够、相关动作能否构成中断或者中止、争议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,都要看合同、相关通知、沟通材料、证据及当地主管部门口径。
需要注意
以上是通用法律信息科普,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;具体情况请咨询持牌律师或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。